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 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二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在提升对科技人员激励水平、减轻科技人员事务性负担等方面增加了一系列规定,进一步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本次科技进步法修改,进一步突出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运用法治力量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修订草案一审稿于2021年8月初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建议采取有效激励措施,调动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激励科学技术人员。

  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科技领军人才等战略人才对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作出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战略人才力量建设,优化科学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完善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发现、使用、评价机制,实施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等配套政策。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减轻科学技术人员事务性负担,为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科研提供服务和保障。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科学技术行政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完善科学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增强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简化管理流程,避免重复性检查,减轻科学技术人员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科研时间。

  草案二审稿还在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科技统计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等方面增加了一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