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研究未盈利科技企业IPO 创投机构积极运作项目多渠道赴港上市

 为了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赴港上市,香港相关部门拟再放“大招”。

近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内地经济持续发展,企业在国际市场融资需求庞大。但海外市场上市需面对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增大,已有不少中概股选择回流。香港已为此做好准备,包括容许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并属非创新产业(38.160, 0.88, 2.36%)的大中华公司在港第二上市,并给予双重主要上市的发行人更大灵活性,这将有利进一步吸纳优质中概股在港上市。

“此外,考虑到一些从事先进技术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研发,但却未有盈利和业绩支持,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港交所正检视主板的上市规则,研究在充分顾及相关风险的情况下,修订上市条件配合其有关集资需求。”他表示。

在多位创投业内人士看来,这意味着港交所或进一步放宽针对未盈利企业的上市门槛,加快创投机构的项目投资-退出进程。

“目前,我们已投资的新能源研发,半导体研发、AI 技术应用等高科技企业都制定了赴港上市规划,但由于他们尚未盈利,我们原先打算再等2-3年(令企业满足赴港上市的盈利要求),再运作其赴港上市。若此次港交所能迅速制定措施放宽未盈利高科技企业上市门槛,这些项目的IPO进程可能会提前2年左右。”一位国内大型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指出。这无形间给创投机构募资带来新的助力,若项目IPO进程加快,各类出资人(LP)对股权投资的配置热情将更加积极。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众多创投机构还密切关注港交所是否对同股同权类传统行业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采取新的准入措施。

此前,港交所公布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的相关修改建议,并公开咨询市场意见。其中提出,在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情况下,海外上市满五个完整会计年度且市值超过30亿港元;或海外上市满两个会计年度且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中概股,即符合二次上市条件;且港交所还取消“创新型企业”的资格限制,允许经营传统行业且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中概股回归港股二次上市。

一位正在运作中概股私有化投资的创投机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令相关中概股赴港二次上市的操作路径变得更加便捷。目前他们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去年中概股股价回调,导致部分传统行业中概股估值未能达到逾100亿港元规定,可能会放缓后者二次上市的进程。

“随着今年以来中概股股价开始企稳,若相关企业符合赴港二次上市资格,我们仍会推动它们加快在港二次上市的进程。目前,不少传统行业中概股认为香港资本市场或提供更高的估值。”他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香港SPAC业务兴起,当前越来越多创投机构也在考虑先将中概股私有化,再由香港SPAC公司收购完成资产注入,实现前者的赴港上市。

“此外,我们还与拟赴港设立SPAC公司的发起人沟通,将未盈利的高科技企业推介给后者(通过收购方式实现资产注入),完成借壳上市。”一位内地专注科技领域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投资总监透露。但他发现,目前港股SPAC公司发起人更希望引入已盈利、且行业排名靠前的高科技企业作为SPAC公司收购对象,进一步提升SPAC公司的投资成功率。

在他看来,随着港股SPAC公司持续增加,未来它仍然可能会成为未盈利高科技企业与部分私有化中概股快速赴港上市的新路径。

港交所需吸引更多优秀企业赴港上市

数据显示,去年港交所的企业首次公开招股(IPO)募资额近3300亿港元,全球排名第四。

但是,在全球证券交易所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港交所要“更上一层楼”,需进一步吸引更多优质企业赴港上市。

陈茂波表示,一些科技公司正在开展前沿性的技术研发,若这些科研技术获得突破,将具有很大发展前景。但在这个过程,企业或许需要募集资金支持相关研发工作。有些时候,这些科技企业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集资金,但当技术研发发展到某个阶段,企业上市募资也是一个可以研究的方案。

“在这方面,我们正研究是否可以推行类似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方式。2018年我们修改过上市规则——那些开展生物科技研发、药品研发的科技公司达到某个业务发展阶段,若能对外披露具体的药品研发或生物科技研发进展,即便这些企业尚未盈利,但只要披露得清楚全面,投资者可以考虑是否认购股票,这时便可以让它上市。”陈茂波指出。目前,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港交所正在研究是否引入类似的做法。

“以往,我们都希望能把握时机,尽快弄清楚这些研究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我们便推出。例如去年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规则(SPAC),大概是去年5月进行研究,至暑假后形成一个方案进行咨询,今年1月1日已经推出。2018年我们对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规则进行修改,都是2017年年中开始研究,认为可行便咨询,接着便推出,前后大约耗时9-10个月时间。我们需要争分夺秒,毕竟不同金融中心的竞争十分激烈。”他强调说。

在多位创投业内人士看来,若港交所能快速推动制定未盈利高科技企业赴港主板上市规则,对创投机构加快项目赴港上市将构成新的利好。

“目前我们拟着手梳理哪些高科技投资项目在未盈利情况下,更具赴港主板成功上市的概率。”上述国内大型创投机构合伙人向记者坦言,目前他们遇到的实际操作挑战,主要是如何精准界定未盈利高科技企业的信息披露全面性与技术研发具体进展。不同于生物科技企业或药物研发企业通过披露新药研发进展与临床试验成效进展,让二级市场投资机构能更准确客观地了解新药研发前景与潜在风险;一些新能源技术、半导体、AI应用研发等领域高科技企业基于商业机密考虑或合规要求,无法全面披露技术研发最新进展或前沿性技术商业化产业化具体进程,导致其上市募资前景遇到某些“约束”。

“目前我们也在与一些初创期科技企业高管沟通,征求他们是否提前赴港主板上市的意见,了解他们能否全面披露技术研发进展与产品孵化进程,作为评估他们能否在未盈利情况下赴港主板上市的重要依据。”他坦言。

试水借道SPAC推进传统行业中概股“二次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港交所对传统行业且同股同权中概股回归二次上市做好准备,不少创投机构也开始运作相关企业以介绍形式登陆香港资本市场。

“经历去年中概股股价回落,部分传统行业中概股企业认为赴港上市的估值有可能高于美国资本市场,他们也在考虑通过私有化+赴港上市的方式实现二次上市。”上述国内专注科技领域股权投资的创投机构投资总监向记者指出。如今,他们建议这些企业若符合港交所相关规定,不妨直接采取二次上市策略。

记者了解到,一些符合二次上市门槛的传统行业中概股管理层主要担心香港二级市场投资机构的认购热情,能否让他们获得理想的企业估值。目前,多家创投机构也在帮助这些中概股引入先进技术实现产业迭代升级与业务转型,提升他们在香港资本市场募资的竞争力。

“此外,我们也在探讨通过港股SPAC公司收购与资产注入,推进传统行业中概股在私有化后快速赴港上市的可操作性。”前述正在运作中概股私有化投资的创投机构负责人透露。但是,多数拟在香港创建SPAC公司的发起人更倾向引入细分行业排名靠前、具有高成长前景的高科技新经济企业作为SPAC公司的收购对象,除非传统行业中概股(在完成私有化后)能给予相对较低的收购估值,令SPAC投资者拥有相对可观的投资回报率。

在他看来,随着企业赴港上市的操作路径日益多元化,只要企业拥有足够高的成长前景与稳健增长的财务数据,都能找到合适的赴港上市方式。

多位创投机构人士强调说,去年香港股市平均每日成交额达1667亿港元,较2020年上升29%,随着港交所交易活跃度持续提升与上市制度日益完善,众多优质企业仍将香港资本市场视为IPO的重要选择。